其实,人殉、人牺是两个不能混淆的概念。[[2]]据《左传》杜予注:“以人从葬为殉”,“盖杀人而用祭”为人牺。使用人殉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死者在地下能够得到侍奉。又据《檀弓》郑玄注:“杀人以卫死者曰殉”,说明使死者得到拱卫是殉葬的另一目的。而使用人祭的目的则是把人作为祭品,奉献给祖先和神灵,使他们象吃牛羊猪牲那样来飨用。《左传·僖公十九年》载宋襄公派邾文公用鄫子祭祀一事,有司马子鱼的一段话:“古者六畜不相为用,小事不用大牲,而况敢用人乎?……用人,其谁飨之?”充分说明了是供受祭者食用的人祭目的。因此,对祭祀遗址中出土的玉人,或是“人牺”供神灵以食,或是“人殉”供神灵役使,定性合并有失严谨。